- 1特考船舶電信人員
最近證照瀏覽記錄
| 證照名稱 | 特考諮商心理師 |
| 發照單位 | 考試院 |
| 有效期限 | 終身受用 |
| 認證簡介 | 早期諮商心理師通常以輔導老師的職稱在各級學校服務學生,有時候以諮商師或心理諮商師的職稱在社區服務民眾。心理師法在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經總統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令公佈實施之後,諮商心理師開始納入醫事人員執照的國家考試制度。因此,凡是從事心理諮商、心理治療和心理衡鑑的專業人員,不論是在學校或社區,或者私人開業,都需要通過考選部專技人員諮商心理師考試,並且取得行政院衛生署諮商心理師證書,才可以自稱為諮商心理師,並從事諮商心理業務。 諮商心理師的業務範圍或服務項目,包括心理健康諮詢、心理測驗與衡鑑、心理諮商、心理治療等。 |
| 認證屬性 | 醫療護理類 |
| 已通過人數 | N/A |
| 報考資格 |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,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,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: (一) 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,曾在醫療機構、大專院校之輔導或諮商中心、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從事諮商心理業務滿二年,並具大學、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。 (二) 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,曾在醫療機構、大專院校之輔導或諮商中心、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從事諮商心理業務滿一年,並具大學、獨立學院相關心理、諮商、輔導所、系、組碩士以上學位。 (三) 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,曾在政府立案有心理諮商或心理輔導業務之機構,從事諮商心理業務滿三年,並具大學、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。 |
| 考試費用 | 依考試院規定 |
| 考試內容 | 一、人類行為與發展。 二、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。 三、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(包括專業倫理)。 四、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。 五、心理測驗與評量。 六、心理衛生(包括變態心理學)。 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。以筆試進行。 |
| 考試地點 | N/A |
| 考試日期 | 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五年內辦理三次。 |
| 可應用職務 | 治療師、其他醫療人員 |
| 相關技能 | |
| 考試及報名 | 報名有關規定: (一)報名日期:自民國98年4月23日起至5月12日下午5時止。 (二)收件截止日期:須於民國98年5月13日前(含當日,郵戳為憑),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,始完成報名程序,逾期不予受理,原件退回。 (三)報名郵寄地點: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(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-1號)。 (四)報名方式:一律採用網路報名,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,網址為:www.moex.gov.tw,點選網路報名後,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;或輸入網址:register.moex.gov.tw直接進行報名,並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。 |
以上內容由 104教育資訊網 整理提供
性 別
| 男 | 33.33% | ||
| 女 | 66.67% |
年 齡
| 19以下 | 0% | ||
| 20~24 | 0% | ||
| 25~29 | 0% | ||
| 30~34 | 33.33% | ||
| 35~39 | 33.33% | ||
| 40~44 | 33.33% | ||
| 45~54 | 0% | ||
| 55以上 | 0% | ||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