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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■課程內容: |
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及法規、兒童少年發展概論、安全管理、健康照護、親職教育方案與家庭支援的規劃及管理、人力資源管理、行政/組織管理、財務管理、公共關係及危機處理、行銷及經營、督導技術、方案規劃及評估、兒童及少年問題及處置、特殊兒童教保服務 |
| ■報名資格: |
| 1、 |
大學以上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系、所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,具教保人員資格,且有2年以上托育機構或幼稚園教保經驗者。 |
| 2、 |
大學畢業,具教保人員資格,或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之乙、丙類課程,且有3年以上托育機構或幼稚園教保經驗者。 |
| 3、 |
專科以上幼保、幼教相關科系所畢業,且有4年以上托育機構或幼稚園教保經驗者。 |
| 4、 |
專科以上畢業,具教保人員資格,或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之丙類課程,且有4年以上托育機構或幼稚園教保經驗者。 |
| 5、 |
高等考試、乙等特種考試、薦任升等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,具有2年以上托育機構教保經驗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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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■課程內容: |
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及法規、兒童發展、社會工作、親職教育、特殊教育、家庭支持及社會資源、兒童行為觀察及輔導、教保理論及實務、教保課程及活動設計、教保環境的規劃及設計、教具設計及運用、兒童健康照護、兒童安全及事故處理、實習 |
| ■報名資格: |
| 1、 |
專科以上學校,非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科、系、所畢業者。 |
| 2、 |
普通考試、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以上考試社會行政職系及格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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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■課程內容: |
兒童與少年福利服務與法規、兒童及少年發展、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、諮商理論與技巧、親職教育、心理測驗與評量、兒童及少年犯罪心理與矯治、人格心理學導論、團體輔導、特殊兒童及少年行為觀察與輔導、婚姻與家族治療理論與實務、情緒管理、機構實/見習 |
| ■報名資格: |
| 1、 |
高中(職)非幼兒保育相關科系畢。 |
| 2、 |
專科以上非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。 |
| 3、 |
普通考試、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以上考試社會行政職系及格。 |
| 4、 |
符合第1項資格,修畢教保核心課程者,可具備助理教保人員資格。 |
| 5、 |
符合第2、3項資格者,修畢教保核心課程,可具備教保人員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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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■課程內容: |
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及法規、兒童發展、社會工作、親職教育、特殊教育、家庭支持及社會資源、兒童行為觀察及輔導、教保理論及實務、教保課程及活動設計、教保環境的規劃及設計、教具設計及運用、兒童健康照護、兒童安全及事故處理、實習 |
| ■報名資格: |
高中 ( 職 ) 學校非幼兒保育相關科系畢業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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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■課程內容: |
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及法規導論、嬰幼兒發展、親職教育導論、托育服務概論、嬰幼兒環境規劃及活動設計、嬰幼兒健康照護、嬰幼兒照護技術 |
| ■報名資格: |
高中(職)以上學校非幼兒保育、家政、護理相關科畢業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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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: 「教保人員核心課程」與原來的「保育人員訓練班」有何不同呢? |
| Q: 曾參加過舊制訓練的人,如何適用新規定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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