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六學分班
◎ 報名資格: 具乙級(含以上)技術士證,取得證照後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,不限學歷。
◎ 報考方式: 工作經驗資料審查,大部份學校科系不需入學考試。
◎ 畢業學歷: 選修大學共同科目十六學分,取得學分證明書,通過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歷鑑定考試,即可取得專科畢業同等學力證明。並得以此同等學力報考各技職校院之二技部(含在職專班)。